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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颁布及意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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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2年3月11日,孙中山在南京颁布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,原先确定的总统制改为了责任内阁制。
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的颁布及意义
来源:admin 时间:2018-05-10 阅读量:5

1912年3月11日,孙中山在南京颁布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,原先确定的总统制改为了责任内阁制。

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文献。它体现了孙中山的人权思想,即以法国《人权宣言》的基本精神为基础,以中国的实际作为参照,确立了自己的人权思想内容——人无阶级、尊卑贵贱和男女之区分,无种族和内外之区别,凡是人类都应享有人类应该具有的生存、教育、就业、健康等自然人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各种自由和平等,人与人、种族与种族、男女之间应当平等,人民应当享有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各种权利。

在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里,立法者贯彻了“主权在民”和“三权分立”的学说,把资产阶级革命派长期奋斗的目标——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与政体,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,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、尊重基本人权原则、分权原则等资产阶级共和宪法所共有的基本原则。
不过需要注意的是,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虽然肯定民权、讲人权,但民权与人权是不同的概念,不能等同。孙中山对民权与人权思想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贡献,包括:第一,人权与民权的不同概念;第二,不能以维护人权去干预“革命民权”。

总之,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为中国“确立了宪政法治的政治体制”,它“既是对此前国家转型的阶段性肯定,也为此后现代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框架。”同时它也对中国的民族团结、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它是清末以来中国法制和法治思想的新发展和新成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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