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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中山关于由孙光明转交汇款等事致卢慕贞函
来源: 时间:2018-05-24 阅读量:5
孙中山关于由孙光明转交汇款等事致卢慕贞函
1915年10月27日
信函纵26.3厘米,横19.5,信封纵11厘米,横14.5厘米
纸质,信函1页,附信封1个。1915年10月27日,孙中山致函卢慕贞,告知将由孙光明转交汇款。1994年4月,国家文物局专家组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。
卢慕贞(1867—1952),孙中山原配。1915年与孙中山协议离婚后,仍由孙中山提供生活费用。